近日,香港教育局删改通识教科书中的“三权分立”内容,顿时引发了关于香港是否有“三权分立”的争议,而特首林郑于9月1日明确表态“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更激发老牌泛民的群情激愤,他们剑拔弩张的指责港府行政霸权膨胀、司法危矣等等。不过,这一系列的反应,似乎与《逃犯条例》、《香港国安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时多有雷同。归根结底就是反中、反政府,他们借“三权分立”之名,行“司法独大”之实,来压制港府、抹黑“一国两制”,正是此次港府发声“拨乱反正”的原因,纠正香港长期流传的谬论,为重新打牢“一国两制”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话语环境。 此次“三权分立”之争既出,泛民立刻“从古至今”、“由内而外”进行批驳,将港府放置在正义的审判台上。然而,追本溯源可发现,无论是《基本法》修订,还是历来实践,抑或是回归前后,“三权分立”在香港都是不存在的。1987年,邓小平在基本法起草时就明确“不能搞三权分立”。目前的《基本法》里更是没有提及“三权分立”这个概念,特首林郑形容香港的“三权”“分工不分权”,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终3个机关都是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是行政主导体制。正如议员何俊尧所说,这一切都是在“一国”的基础之上。泛民力挺“三权分立”,却恰恰是瓦解“一国”,抹黑推翻《香港国安法》就是最好的力证。 泛民的“三权分立”,其实就是无限放大“司法权”, 却无限削弱 “立法”和“行政”,并强行以此标准作为整个社会的标准。从反修例运动来看,反中煽暴的法律界大行其道,煽动暴徒冲击立法会和政府,毫无底线抹黑港府和警队,而暴乱犯罪却在黑司法的掩护包容下,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许多罪恶滔天的暴徒轻易被保释,甚至仅仅被罚数月的社服令作罢,有钱有势者也可以买通法官逍遥法外。但当港府拟启动紧急条例、出台《反蒙面法》等举措来止暴治乱时,却频频遭到司法的阻挠。司法在政治化的驱动下,彻底失去了公平公正,而“三权”也已失去互相制衡的作用,香港社会遭遇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议员梁美芬表示,只实行“分权”原则、未实行“制衡”原则,何来“三权分立”之说?“三权分立”被泛民不攻自破。 社会上之所以有“三权分立”的思维定势,就是因为港府长期没有澄清以正视听,而这又给泛民一个传播谬论的机会。建制派对此遗憾,港府和教育局太迟表态,早该在1997年回归时就应明确,而不是一直回避、纵容和含混处理,导致十几年来港独的乱港生事。而今特首林郑终于“有胆量把正确的说出来”,从教育宣传入手,一则澄清“三权分立”谬论,二为行政主导正名,给“一国两制”加分,一切都必须要回到“一国”的概念里,因为这是绝不可动摇的基本。 总有人向往西方“香甜”的民主,渴望“三权分立”的自由,不过当下百万千万的疫情现实,毫无人性的种族司法歧视,还不足以令世人清醒吗?选票也难保住生命安全,司法更会滋生独裁专制。反而是他们嗤之以鼻的“一国两制”之下,港人有足以企盼的医疗财政支援,和来自祖国深深的爱。对那些刻意曲解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更是香港重整旗鼓、重新出发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