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合肥化”,国家不能只有赢家

2026-8-3 13:35|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20| 评论: 0|原作者: 杨木光、石建政 |来自: 震旦智库

摘要: 政府不能“合肥化”,国家不能只有赢家 作者:杨木光、石建政 来源:震旦智库 长鑫上市,合肥市政府暴富,这被看作产业政策成功典范,但是如果投资失败了呢?赚钱和投资并不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保障民生和服务人民 ...

 

政府不能“合肥化”,国家不能只有赢家

作者:杨木光、石建政      来源:震旦智库

 

 

长鑫上市,合肥市政府暴富,这被看作产业政策成功典范,但是如果投资失败了呢?赚钱和投资并不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保障民生和服务人民才是。——震旦智库编者按。

 

 

很多人第一次对新加坡产生震撼,往往是在滨海湾。高耸的金融大楼、密集的跨国企业、全球资本流动的速度感,以及这个国家几乎精确到分钟的效率,都会让人意识到:这是一个高度现代化,也高度竞争的国家。

 

但真正让人重新理解新加坡的,却不是滨海湾金沙,也不是莱佛士坊的摩天大楼,而是再普通不过的小贩中心的一张桌子。刚下班的人陆续坐下,有建筑工人,有办公室职员,也有独自吃饭的老人。风扇慢慢转着,摊主熟练地翻动锅铲,空气里混着热汤和炒面的味道。这里没有“消费升级”的包装感,也没有刻意营造的城市美学,但恰恰是新加坡真正难得的地方,它在繁华之外,仍然努力给普通人留下一张桌子。

 

今天的全球城市,越来越容易走向同一种逻辑:地价不断上涨,资本不断集中,空间开始优先服务高利润产业;咖啡馆变成共享办公空间,社区商店逐渐消失,城市中心越来越像游客和高收入群体的舞台,而不再属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纽约如此,伦敦如此,香港如此。城市越成功,普通人的生活费往往越高。最后,一个年轻人即使拥有体面工作,也未必能在城市中心轻松吃完一顿饭;一个老人即使住在这里一辈子,也可能逐渐失去继续留在城市核心区生活的能力。所以,判断一座城市是否成熟,不能只看它最高的楼、最贵的餐厅,或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数字,还要看在资本最密集的地方,普通人是否仍拥有体面生活的空间。

 

- 一个国家不能只有赢家

 

新加坡特别的地方,就在于它没有完全把这种空间交给市场自行决定。很多人以为,小贩中心只是新加坡的文化符号,是“烟火气”的代表。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制度选择。因为在土地昂贵、人工成本高企的城市里,平价饮食空间不会天然存在,如果完全依靠市场竞争,高利润、高客单价、可复制连锁化的商业模式,往往会不断挤压利润空间。最终留下的,会是越来越精致的消费场景,不一定是适合普通人长期生活的城市。新加坡没有完全走向这一步,它没有否定市场,也没有反对资本。相反,它可能是全球最理解资本效率的国家之一,它欢迎金融、科技、跨国企业,也鼓励竞争与向上流动。但与此同时,它又始终保留一种很现实的意识:一个国家不能只有赢家。

 

如果城市的所有空间,最终都只服务于利润最大化,普通人的生活就会慢慢被挤压到边缘。新加坡的很多公共制度其实都在做同一件事:让城市继续向上生长,但底部不能塌陷。组屋如此,公共交通如此,技能培训如此,小贩中心也是如此。

 

这些制度未必追求绝对平均,但它们共同维持了一件重要的事:普通人依然能够在这个社会里,保有基本的生活尊严。这种逻辑,其实很像一种“扶底不封顶”的治理思维。它允许有人住豪宅,也允许有人创业成功;它不会刻意压平所有差距。但与此同时,它也努力确保普通家庭不会因为城市繁华而彻底失去生活空间。

 

这是新加坡最不容易被外界理解的地方。很多人看到的是它的效率,却忽略效率背后的秩序感;看到它的全球竞争力,却忽略它如何在竞争之中,维持社会稳定与日常温度。这种能力在人工智能(AI)与平台经济时代,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AI正在进一步放大“赢家通吃”,平台会优先集中流量,资本会优先流向高回报行业,城市空间也会越来越倾向于服务高价值人群。

 

未来,很多国家真正的挑战可能不是“如何增长”,而是“增长之后,普通人还能否继续体面地生活”。从这个角度看,小贩中心其实不只是吃饭的地方,它更像是一种提醒:现代化不应该只是不断向上建造摩天大楼,也应该保留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连接;城市不应该只剩下消费等级,也应该允许不同阶层的人,共享同一张桌子。

 

某种意义上,一座城市真正的文明,并不体现在最昂贵的部分,而是体现在一个普通人是否仍然能在这里安心坐下,吃一顿不须要反复计算价格的热饭。

 

因为一个国家真正长久的竞争力,从来不只是资本与效率,还有普通人对它的归属感。

 

作者杨木光是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顾问、职总中小企业协作平台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

 

作者:杨木光、石建政      来源:震旦智库

0人已打赏

0条评论 20人参与 网友评论 文明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最新评论

相关分类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英语)
日本語(日语)
Deutsch(德语)
Русский язык(俄语)
بالعربية(阿拉伯语)
Türkçe(土耳其语)
Português(葡萄牙语)
ภาษาไทย(泰国语)
한어(朝鲜语/韩语)
Français(法语)
©2020 荷兰华人新闻网 http://hlhx.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