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辨析《清荷协约》与“郑经密信”

2026-5-31 12:57|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26| 评论: 0|原作者: 郭松民|来自: 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摘要: 郭松民:辨析《清荷协约》与“郑经密信” 作者:郭松民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随着电影《彭湖海战》即将上映,相关争论又激烈起来了。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每当有人对施琅收台,实现统一做肯定性评价时,就会 ...

 

郭松民:辨析《清荷协约》与“郑经密信”

作者:郭松民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随着电影《彭湖海战》即将上映,相关争论又激烈起来了。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每当有人对施琅收台,实现统一做肯定性评价时,就会有人不失时机地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提《清荷协约》?(也有人笼而统之地称为《清荷条约》)

 

当然要提。

 

笔者查了资料,对与《清荷协约》前因后果进行了梳理,现在以最简单明晰的方式罗列在这里,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一、《清荷协约》的基本史实

 

《清荷协约》签署于1663 10 月,是清朝福建地方当局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达成的临时军事合作草案,并非清朝中央政府正式批准的条约。

 

1、签约背景

 

明郑政权割据:1661 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1662 年,郑成功去世,儿子郑经继位,以台湾、金门、厦门为基地抗清,清军因不善海战难以平定。

 

荷兰寻求反扑: 被郑成功逐出台湾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力图重返台湾、恢复其在东亚贸易中的特权。

 

此时,继位不久的康熙年仅9岁,尚未亲政。清朝地方官员——福建靖南王耿继茂、闽浙总督李率泰——决定采取机会主义的“以夷制盗”策略,借荷兰水军打击明郑。

 

2、核心条款与性质

 

协约共11 条,核心内容为:清荷联军进攻金门、厦门,得手后再攻台湾;荷兰可在沿海自由贸易;攻克台湾后交荷兰 “居住使用”,荷兰可在金、厦择一地驻军。

 

该协约仅为地方官员擅自订立的临时草案,并未向清朝中央报批,康熙亲政后也从未认可相关条款,所以,《清荷协约》并不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3、执行与破裂

 

166311 月,清荷联军在福建沿海击败郑经,占领金门、厦门,郑军退守台湾。

 

战后,荷兰要求兑现承诺,清朝地方官员因未得朝廷允许,只能敷衍推诿,双方矛盾激化,1664 1 月合作破裂。

 

16647 月,荷兰人攻占基隆。1668年,郑经率军反攻基隆,荷兰人向清朝求援,清军却按兵不动,坐视荷兰人被赶出台湾。

 

荷兰人意识到,清朝没真心诚意想履行协约。他们愤怒指责,清朝利用自己当炮灰;但荷兰人无法对清朝追责,最终灰溜溜撤离东亚海域。

 

 

二、施琅收台的历史事实

 

1683年,康熙命施琅率军攻台,这是清朝中央政府统一全国的战略行动,与20 年前的地方协约无任何关联。

 

1、收台背景

 

割据台湾的郑经政权坚持 “援朝鲜例” 谋求事实独立,和谈多次破裂,成为东南沿海战乱根源。

 

2、收台过程与结果

 

1683年施琅取得彭湖海战的完全胜利,郑克塽(郑经之子)投降;

 

1684年清朝设台湾府,隶属福建,台湾从此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

 

3、施琅收台的正义性

 

施琅收台,本质是平定割据、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其事后上《恭陈台湾弃留疏》,力主坚守台湾、防范外夷,使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的野心彻底破灭。

 

三、《清荷协约》与施琅收台的关联性辨析

 

1、时间维度:二者相隔20 年,协约早已失效

 

《清荷协约》1663 年签订、1664 年破裂,1668 年荷兰人撤出基隆后彻底作废;施琅攻台在1683 年,以20 年前的废纸否定20 年后的统一战争,属于时空错置。

 

2、主体维度:地方私约与中央政令性质迥异

 

《清荷协约》是福建地方官员的权宜之计,地方无权出卖国家领土;施琅攻台是康熙亲政后中央政府的正式决策,代表国家主权意志。

 

 

3、性质维度:引夷内战与统一主权完全相反

 

《清荷协约》是地方官员引荷兰殖民者介入内战、含出让领土的条款,是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民族利益的行为;

 

施琅攻台是反分裂、固主权、护国土,将台湾纳入中国版图,二者性质根本对立,完全不能用《清荷协约》否定施琅收台的正义性。

 

历史的复杂性在于,当年不仅清朝的地方官员有勾结荷兰殖民者,损害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的行为,割据台湾的明郑政权,也同样有此类行为——

 

四、袁冰凌《新发现的郑经致 “荷兰出海王” 信考》相关情况

 

1、文献发现与发表

 

《新发现的郑经致 “荷兰出海王” 信考》一文由福州大学教授袁冰凌撰写,2001 年发表于《东南学术》第6 期,核心是对荷兰莱顿大学图书馆藏郑经密信的首次考证。

 

 

2、郑经密信的基本信息

 

发现时间:1996 年袁冰凌为莱顿大学图书馆整理未编目中文抄本时发现。

 

形制:宣纸原件,尺寸112×27.5 厘米,共26 320 字,钤有 “招讨大将军印”,带火漆封缄,属绝密外交文书。

 

收信人:“荷兰出海王”,考证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高级商务员波尔特(Bort),为当时荷兰对华军事贸易代表。

 

写信时间:推断为1663 1 16 日或1664 1 6 日,正值清荷联军攻台前后。

 

 

2、郑经密信的核心内容

 

摒弃旧怨:称郑氏与荷兰过往冲突 “皆已往之事,不足以伤大德”,主动示好。

 

结盟抗清:提出 “合力御虏(清军)”,以通商为纽带建立军事同盟。

 

出让领土:承诺盟约既定,将广东南澳岛割让给荷兰作为结盟筹码。

 

立誓守信:以天日为证,保证 “两无爽约,决不食言”。

 

4、郑经密信的学术价值

 

这是首次公布的海外藏郑氏原始外交密信,填补郑经早期对外政策史料空白。

 

郑经密信的发现,颠覆了传统认知,证明割据台湾的明郑政权,曾为自保主动引荷兰殖民者介入、出让领土,这无疑是对郑成功 “驱荷复台” 的背叛。

 

郑经密信的发现,厘清 17 世纪中清、荷、郑三方海上博弈细节,是明清海上史、台湾史的关键文献。

 

5、结果

 

郑经联荷计划最终破产:南澳守将降清,铜山被清军攻克,荷兰因得不偿失退出中国沿海,郑军被迫退守台澎。

 

 

五、简短的结论

 

无论清朝福建地方官员与荷兰签订《清荷协约》,还是台湾郑氏政权主动致信荷兰谋求结盟割地,本质上都是引西方殖民势力介入中国内战,严重违背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

 

所幸,这两次引夷介入的尝试均未得逞:《清荷协约》因朝廷没有批准、合作破裂而作废;郑经联荷计划因战局变化、荷兰放弃而破产。

 

二者均未改变历史走向,更无法否定施琅1683年率军统一台湾、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正义性。

 

 

作者:郭松民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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