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李在明指示强力应对歧视与仇恨行为

2025-11-12 15:55|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20| 评论: 0|原作者: 申亨哲(记者)|来自: 韩民族日报

摘要: 韩媒:李在明指示强力应对歧视与仇恨行为 作者:申亨哲(记者) 来源:韩民族日报 韩国总统李在明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根除“仇恨言论”,并指示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刑法》修订等立法措施。 11月11日,韩国 ...

 

韩媒:李在明指示强力应对歧视与仇恨行为

作者:申亨哲(记者)        来源:韩民族日报

 

 

韩国总统李在明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根除“仇恨言论”,并指示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刑法》修订等立法措施。

 

1111日,韩国总统李在明在首尔龙山总统府主持国务会议。(图片来源:韩联社)

 

11日,李在明在首尔龙山总统室主持召开国务会议时表示:“当前社会部分群体中,对于种族、出身、国籍等的不合时宜的歧视与仇恨言行正在蔓延。必须尽快建立针对仇恨言论的处罚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信息传播,并对相关行为予以严惩”。李在明在99日的国务会议上就曾针对反华示威批评称:“这何谈言论自由?纯属无理取闹”,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煽动仇恨的集会与示威。作为后续措施,国务总理金民锡指示严密监控集会示威,并强调“必要时可依据《集会与示威法》(集示法)与《警察职务执行法》等采取坚决措施”。

 

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与会人员还讨论了通过立法手段应对仇恨言论的方案。法务部长官郑成浩在汇报中表示:“目前,示威现场充斥着仇恨言论和辱骂,修订现行《集示法》是快速有效的解决途径。” 对此,李在明回应称:“关于《集示法》和《刑法》的修订,可以参考德国等国家的立法案例,务必迅速推进,不得拖延。” 他同时补充道:“如果着手修订《刑法》,希望借此机会一并废除‘事实陈述损害名誉罪’。如果因陈述事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应诉诸刑事处罚。”

 

人事革新处处长崔东锡在汇报中表示:“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发表仇恨言论的公务员,都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予以惩戒。” 李在明对此回应称:“这项措施非常必要,请尽快落实。” 他还特别提到了近日因发表歧视性言论而引咎辞职的韩国红十字会会长金哲洙,并指出:“不久前,某机构负责人竟然发表‘白脸黑脸’之类的言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民间团体对李在明消除仇恨言论的努力给予积极评价,但一致强调若缺乏《禁止歧视法》这一根本制度,问题将难以彻底解决。长期在大林洞等地组织反对“反华示威”的“边界人之声研究所”所长朴东灿(音)表示:“最近出现了制定《禁止仇恨言论法》的动向,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何要舍弃《禁止歧视法》这一根本性对策,而仅仅依靠《禁止仇恨言论法》这种权宜之计来应对?”反歧视法制定联合共同执行委员长蒙(活动名)也指出:“在出台《禁止仇恨言论法》等单项法律前,需先确立《禁止歧视法》这一基础框架。抛开《禁止歧视法》空谈《禁止仇恨言论法》的积极作用是不现实的”。

 

 

作者:申亨哲(记者)        来源:韩民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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