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洗黑钱人人有责

2020-12-13 11:57|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367| 评论: 0|原作者: 李家超|来自: 有理儿有面

摘要: 防止洗黑钱人人有责来源:有理儿有面本文作者: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 李家超 近日,有数宗个案涉及洗黑钱的疑犯及关连人士的存款被冻结。这冻结资金机制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财产,不让犯罪分子予 ...

防止洗黑钱人人有责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 李家超


 
       近日,有数宗个案涉及洗黑钱的疑犯及关连人士的存款被冻结。这冻结资金机制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财产,不让犯罪分子予取予携。不幸地,有人因政治理由,把这个机制污蔑为滥用权责。这些错误和误导公众的抹黑,我必须义正辞严予以矫正。
 
       首先,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贩毒(追讨得益)条例》,任何人,包括银行,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是犯罪得益(例如挪用众筹资金的诈骗案、贩毒、经营非法赌博等),他必须停止继续处理有关财产,否则即属犯法;这情况包括接获执法部门有关提示或通知。法例亦说明有关人士或银行须向当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并订明保密要求,禁止任何人披露损害有关侦查事宜。
 
       执法部门提示或通知有关银行,必须是基于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例子包括户口的活动模式与声称的业务不同、有不寻常的转账、有频密的大额现金交易、大量金钱异常地由公司户口转至个人户口等。冻结可疑资产的行动,必须果断、迅速和到位,否则犯罪得益很可能被快速移走。电话骗案便是常见的例子,长者在电话骗案中被骗取财产,冻结骗徒的账户,正正能够协助拦截及追回骗款,减少受害人的损失。银行为防止洗黑钱按法例冻结怀疑犯罪得益,是遵守法律、履行职责,必须和正确的做法。
 
       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必须是针对洗黑钱的行为,与涉嫌人士的政治背景无关。其他关连户口,也必须因为户口内的交易属可疑洗黑钱活动,与其是否亲属或个人关系无关。资产被冻结的人如有不满,可向法庭提出诉讼包括要求赔偿。
 
       香港冻结怀疑犯罪得益的机制,符合国际要求,亦获得了国际的认同。香港是“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的成员,这个反洗黑钱的跨政府组织,成员包括全球约40个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英国、美国、澳洲、新加坡等。各成员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冻结、限制和充公犯罪得益,防止处理、转移或处置可能予充公的财产。“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于去年发表关于香港的评估报告指出,香港的机制有助执法部门追踪资金流向及侦查犯罪网络,在打击诈骗罪案、防止非法资产转移,以及充公犯罪得益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在2014至2019年,有总值约18亿港元的可疑资产被冻结并随后获法庭颁令充公。有效打击洗黑钱,不但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措施,更巩固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声誉。
 
       我希望市民明白冻结涉嫌犯罪资金的重要性,不要被政治抹黑蒙骗,扭曲了依法行事、遵纪守法的事实。对于银行履行防洗黑钱的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我们应予以肯定和支持。
 
 

文章转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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