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個瞞徒 来源:有理儿有面 作者:香港传媒人 屈颖妍 你一定会说:喂,没搞错吧,被内地拘押的黑暴偷渡潜逃犯只得十二个,大家戏称“十二瞒徒”,哪来第十三个? 我会说:走着瞧,这第十三个,也许已经在逃亡路上。 昨天,东区法院法官钱礼又送走了一个二十八岁名叫范俊文的暴动嫌犯,根据他的往绩和法庭对他行踪资料的掌握,这个人“着草”的机率没有百分百都有八、九成,绝对有可能成为第十三个瞒徒。 范俊文是去年七一其中一名闯入立法会的暴徒,被控暴动罪后,一直缺席聆讯,结果要法庭颁下拘捕令,上周终被警察拘捕,并于昨日押解往东区法院应讯。 裁判官钱礼指范俊文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十日再讯,这段时间被告获准以现金及人事各一万元保释外出。 正常人理解,能够保释外出的嫌犯,至少要符合几个原则:一,犯的罪不是太重;二,没有潜逃或再犯危机;三,能确保他下次出庭应讯。于是,最起码的条件,就是放他走之后,你知道可以在哪里找回他。 前两点原则其实早已失效,因为我们多次见到掟汽油弹、纵火这类严重罪行嫌犯都可以保释,又看到一个又一个暴动犯潜逃后法庭仍继续批下保释令,但都不及这范俊文案匪夷所思。 这个范俊文其实一直缺席聆讯兼且联络不上,直至这次被捕,他留下的个人资料竟是:职业不详、拒绝提供地址。即是说,离开法庭后,人海茫茫你再难找到他。更何况,跟他同案的另一被告香港大学《学苑》前总编辑梁继平(当日站上立法会桌上揭开面罩者)早已逃到美国去,如此赤裸裸告诉你“我一定潜逃”的被告人,钱礼法官仍要让他踏出法院大门,香港法治的崩坏,看来已经烂入骨髓了。 原文转载自《头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