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国籍已到清理时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陈建强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特区司法独立虽获《基本法》授予制度性的保障,但作为权力运作主体的法官,其组成模式却仍沿袭港英殖民时代的一套,外籍法官充斥,而英国政府更就此进行政治介入,恶意诋毁《港区国安法》,并且威胁“停派法官来港”。如此粗暴狂妄,犹如一记惊雷,让我们彻悟:“是时候清理法官的国籍问题!” 香港回归,港英撤离,至今已逾23年,但英国的“殖民旧梦”仍迷糊未醒,继续发表所谓《香港半年报告书》,粗暴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而更过分的是,最新一份报告的正文虽只涵盖今年上半年的事态,但英国外相蓝韬文竟在报告前言中批评在6月30日晚上颁布的《港区国安法》,以及11月11日宣布的DQ泛民议员决定,诓称是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并且威胁不再让英国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停留殖民体制 有关举措明显是从司法和立法范畴以歪理和谩骂为手段,对特区政府指手画脚,如斯政治傲慢,凭什么? 第一,部分前英属殖民地在独立后,因未能即时补上熟稔普通法系的本国法官,因而需要在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续用外籍法官,而香港亦基于类似原因,在回归后除了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其他法官都可以是外籍人士。这种制度跟其他国家或地区大相径庭,仍是停留在殖民体制内而不思改进。 第二,目前香港终审法院除了首席法官马道立以外,尚有3名常任法官和两组非常任法官,其中,香港法官有4人,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有13人,分别为9名英国法官3名澳洲法官和1名加拿大法官。至于高等法院的50多名大法官中,外籍人士的比例也大概有20%(不包括有双重国籍的香港人),令香港法院成为世上最国际化的本地法院。 其实,香港早已有一大批华人法律人才,足以替换所有外籍法官,只是公众受限于殖民意识,片面认为外籍法官的信任度高于本地法官。 英国退场无碍 相反,在涉及国家安全和传统社会价值的案件,外籍法官的认知往往会存在偏差。 第三,根据法例,每宗上诉须由终审法院审判庭聆讯及裁决,审判庭由5名成员组成,当中包括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既是以合议庭形式审案,即使英国法官退场,也只会有政治性的象征意义,在实务影响方面则非常有限亦易克服。况且,英国法官是否留在香港终审法院服务,应由法官本人或英国司法机关作决定,而不应渗入由英国行政机关主导,避免香港法制被中英政治角力所戕害。 第四,要纠正外籍法官充斥的问题,长远来说是修改法例,将法官的任用资格加上一个必须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规定。 短期办法是改变法官委任制度,提升特首和立法会的角色,不再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独掌人事权。 本文转自港人讲地 原文转载自《信报》 2020年11月27日 原图: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