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场面,谁不想看?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香港媒体人 屈颖妍 八卦是人的本性,老实说,我都好想见识大场面,我更想亲历大时代,不过我怕死,也守法,更听话,警察叫市民远离暴动现场,免阻差办公,免添烦添乱,所以我们都言听计从躲在家。 不过,我开始后悔,其实我们是不是过虑了点? 去年8月31日,8人在湾仔参与暴动,其中一名社工已因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余下7人亦于上星期(8月31日)被区院法官沈小民全部放生。 虽然这7人穿着跟暴徒一样的黑衣猪嘴头盔眼罩,虽然这7人都是一见警察就逃跑最后被截获,虽然这7人当中有身藏伸缩棍甚至汽油弹……但沈官的观点却惊为天人,可惜诺贝尔没有法律奖,否则今年得奖者非沈官莫属。 沈官说: 1. 疑犯蒙面,是担心被误认暴动者; 2. 选择穿黑衫黑裤,是个人喜好; 3. 戴猪嘴防毒面具、口罩、眼罩是无可厚非,遇到警方放催泪弹也可有保护作用; 4. 疑犯逃跑不一定是畏罪,他们可能出于对警察的恐惧,看到有人被警棍打头,逃跑是自然反应; 5. 身处暴动现场未必一定是暴徒,很多人都希望见证历史时刻。 基于疑点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沈小民法官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 看完这判决,我后悔,当年没有亲身到在观塘物华街感受大场面见证大时代,因为那天,叶继欢等一众悍匪手持AK47连环抢劫5间珠宝金行,并与到场警员激烈枪战,双方驳火超过40枪,是世纪交火,此情不再。但我竟躲在家看新闻,没有实时跑落现场观战,没有戴上面罩背个汽油弹去以防万一,错过了历史时刻,可惜啊可惜! 其实,三年前沈官曾经判过旺角暴乱里一宗类同案件,当时三个疑犯也是在暴动现场被捕,一个辩称只是来看热闹,感受大场面;两个说自己只是见人跑他也跑,逃走是怕警员误会。而三年前沈官是这样裁决的:如果你真的无辜,真的怕被误会,应该站在一旁或原地不动,人走你又走,只能说明你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 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到底判官审案是看心情?还是看立场?咦,其实法官不该是看法律的吗? 我只知道831非法聚集当日,警方由“蓝旗”定性现场是非法活动,举到“橙旗”警告将使用武力,再出动“黑旗”提醒会放催泪烟,那些被告仍要继续留在大场面见证大时代,法律已定性,他们全属暴动参与者。 这些年,我们常听到“疑点归于被告”这句话,但正义呢又到底归谁呢? 来源:港人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