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通缉令 却又拒绝人自首?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香港媒体人、专栏编辑 卢展常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在香港就洗黑钱罪服刑期满出狱,今天刚好满一周年,但案中最为核心的涉嫌杀人部分,就依然零进展,关键原因,在于尽管陈同佳已多次表示愿意赴台投案,甚至已经委托台湾的律师处理手续、已经托人帮手申请入台手续,但台方一句“不准自由行”,就硬生生把陈同佳拒之门外。老实说,大家已经听到厌、听到烦,且看这一招,台湾政客到底还要玩多久。 按照陆委会昨天的说法,陈同佳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公权力行使,必须由台港双方政府商谈,才能处理陈同佳来台入境问题”,即是说,若政府间不谈,陈同佳就“唔使指意”入台?那是不是等于,一个杀人嫌犯能否投案,原来个人意愿都还不算关键,而是取决于“官方渠道”能否“倾得掂”?天下之大,笔者真无听过这般奇闻? 去年今日 另一说法 过去这一年,台方当权政客的表态已经变来变去无数次,大家就算数得出也未必记得清他们都说过什么,笔者觉得,不如简单直接点,看看一年之前,同样是陆委会,当时又是怎么说。 去年今日,陈同佳行出监狱即对传媒表明愿意赴台自首,陆委会当天即响应,不可以“自由行”赴台,然后又称,“处理陈同佳案的项目小组已在刑事警察局建立单一窗口”,若陈要赴台,“可直接与有关窗口联络及安排相关事宜”;同时,陆委会称,台湾处理陈同佳案一直秉持三点原则,包括确保政府全程掌控,没有“自由行模式”;确保陈同佳可登机赴台,没有拒收问题;以及确保陈同佳赴台过程安全。这番表态,请大家立此存照,然后对比陆委会今天的说法质问一句,你连陈同佳赴台入境的申请都不受理,居然还说“可直接联络窗口”、“没有拒收问题」?!” 只顾政治 不顾公义 台方一直强调所谓“司法互助”,笔者又想反问下,现在案件不能处理,到底是因为疑犯不愿自首?还是港方不许嫌犯离境?台湾现在连“最简单、最有帮助”的让嫌犯入境都不给予,反过来要港方“互助”?更何况,台港之间本来就没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协议,原本能用以“互助”的修订《逃犯条例》,台湾又反对,现在却不断强人所难、要港方做根本没有法律基础的事情?这不止是无理取闹,更是政治算计。 再者,杀人案案发地点在台湾,当年案发之后,受理死者家属报案的,是台湾的地检部门;受害人的遗体遗物,是在台湾进行检验;对疑犯陈同佳发出长达37年通缉令的,也是台方执法部门,按理说,人证、事证、物证都“不是问题”,加上疑犯现在根本就打算投案,没有理由“办不了”。唯一挡在前面的,是政客作梗!一个整天标榜自己“民主、自由、人权”的地方,政客为了政治利益,可以连公义都不顾,大家看清了吗? 来源:港人讲地 |